作者: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4-25 08:59:48
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
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推进“领跑者”试点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开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济宁市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济宁市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
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按照《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1101号)和《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1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为深化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更好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促进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扩大家政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整体目标
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接续并新增扶持措施,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积极推动家政进社区,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素质,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酒店业、物业、养老业、互联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企业进入家政领域。
(二)具体目标
1.到2023年,培育3家以上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占比超过50%),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培育一批家政服务诚信机构,壮大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机构,打造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选树一批家政服务行业明星,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3.母婴服务、健康养生、病患陪护、维修清洁、职业保姆等传统业态更加成熟,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兴业态不断壮大,推动家政服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拉动就业能力更加突出。
4.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推动形成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基础、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家政人才培训体系,为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1.加大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为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大力推行使用家政服务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和家政三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员工制家政企业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使用电子合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大力推行家政服务新模式。引导家政企业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逐步突破“住家保姆24小时在岗模式”限制,探索家政从业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市商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推动家政进社区
5.设立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可减免租赁费用。按国家、省规定,落实家政企业水电等费用价格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动家政企业以连锁形式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推动家政企业共享社区服务场地,组织评选优秀示范性家政服务网点。(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6.提高社区家政供需对接效率。社区开展家政服务需求调查研判,形成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清单,引导家政企业按需制定服务供给菜单,建立便捷畅通的消费评价机制。在供需对接基础上,为家政服务人员就近居住提供便利条件,社区服务网点统一存取服务工具包,逐步实现区域内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优化社区家政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提升社区生活服务圈,构建家政社区示范性消费场景,推动家政与养老、托育、物业等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家政企业加快开展在线预约、上门服务、便捷支付等一站式服务。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全面打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丰富社区家政服务内容。结合社区需求设立微公益创投项目,针对性对接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红色家政”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开展家政进社区主题推介活动。(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9.推动家政院校进社区。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与街道社区开展校区联动,有机结合“居民需求+社区资源+院校专业优势”,组织党员师生到定点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居家便民服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相关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打造知名家政品牌
10.培育知名家政品牌。培育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打造地域性家政品牌,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评选一批优秀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引导通过加盟、连锁等形式与大型家政品牌企业建立业务联系,鼓励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带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家政服务领域转移。积极推动酒店业、物业、养老服务业、托育服务业、互联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大型企业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家政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1.开展家政服务机构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从员工制发展程度、推动家政进社区、打造知名家政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品种、开展员工培训、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推动制定行业标准与法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开展优质家政企业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博览会、家政文化宣传、品牌推介、服务产品展销、家政新服务产品发布会等活动,鼓励家政企业及家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有关活动,遴选群众反映良好的家政企业、竞赛成绩优异的家政从业人员,组建家政领域重点推介企业库及家政领域人才库。(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3.提升家政人才素质。推动学校开展家政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家政劳动技能,树立正确的家政劳动观和职业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家政企业积极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开展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和对口就业机制,共同研制有关标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推广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研发创新服务项目等。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及社会人员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培育至少2所家政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家政相关专业建设,至少组建1个家政职业教育集团,依托全国性或区域性家政职业集团,打造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双师型培育通道。建设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5.深入开展岗位培训。严格推行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在岗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继续统筹推进“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培训行动,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统一规范培训标准,增加心理学、家庭教育学等培训内容,建立领跑学校和领跑企业协同培训机制。推动公共实训基地为家政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场地。各级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待遇
16.实行技能等级认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对满意度高、口碑较好、信用诚信好的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在技能评定上可破格晋升技能等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7.提供更好体检服务。严格落实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按要求进行体检。指定定点医院协助领跑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体检标准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给予公共服务便利及保障。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市总工会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9.提高职业保障水平。研究推进家政领域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
20.完善家政信息录入机制。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及时将服务人员信息录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横向共享、纵向对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等多平台家政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643号)要求,重点督促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家政企业履行法律义务,被行政处罚的家政企业开展整改,激励受到行政奖励的家政企业推送奖励信息并集中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家政诚信宣传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家政服务宣传活动。推动家政院校组建讲师团,组织家政巾帼标兵、职业技术能手、家政行业优秀青年从业者等宣传家政服务行业美好愿景,吸引更多高端人才进入家政行业。通过网站公示、媒体宣传、优质服务企业进社区等多种方式,推介家政诚信服务品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相关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2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轻家政服务机构负担。(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家政企业需求提供各类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和家政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深入推广“信易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
25.加强家政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家政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完善宣传推广家政服务行业规范,积极推进家政企业、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家政企业标准“领跑者”。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建立当地家政行业协会,指导家政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以及行业交流,积极培育扶持家政行业协会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6.规范家政服务价格秩序。家政企业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所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符合本市实际消费情况。规范合同价格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合同,对随意涨价行为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创新发展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成立本地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统筹协调解决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增加就业的重大问题,从市场管理、服务网络、财税政策、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促进家政服务业全面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8.加大支持力度。积极申报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双创带动就业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等项目,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各类人员在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放宽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准入条件,五一劳动奖、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在推荐上给予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