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发布时间:2022-05-11 08:04:4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上海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发改社会〔2021〕1505号)有关要求,现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就深化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促进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扩大家政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领跑者”行动试点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保障民生需求、规范市场体系、推动上海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落实推进长宁区家政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区建设,以政府、协会、企业“三位一体”,深耕建设,深化“互联网+家政”特色,侧重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1.进一步优化长宁家政发展环境。至2023年底,持续优化长宁家政发展环境,系统制定长宁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联动机制、资金保障和行业标准。加强整体协同推进,在全区上下形成推进家政行业提质扩容的发展合力。
2.进一步树立长宁家政服务品牌。至2023年底前,坚持降本优质、示范引领、市区联动的基本原则,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示范企业,打响长宁家政服务品牌。
3.进一步健全长宁家政管理体系。至2023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家政人才培训体系和家政服务信用管理体系,促进本区家政服务业质量明显提升,营造行业发展新秩序。基本实现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化、服务机构规范化、行业发展产业化、政府监管信息化。
三、主要任务
(一) 完善政府规范建设、制度创新
1.加强落实规范
加强国家、市级关于家政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及通知要求的推进落地。督促并引导企业落实《上海家政服务条例》、《上海家政平台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规范家政企业的开展业务,促进本区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家协)
2.探索新员工制
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符合家政企业实际需求的新型员工制模式。家政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在控制家政企业用工成本的前提下,给予家政服务人员更好更完善的福利待遇及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家协、区人社局、区房管局)
3.落实平台应用
落实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及应用,引导家政企业按照市级要求,围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全生命周期建立完整的家政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完善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信息追溯体系。通过平台的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加强对家政行业的监管。综合使用公共服务查询功能。(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家协)
4.培育龙头企业
大力推进家政创新模式,鼓励传统家政服务企业运用多种技术推广O2O服务,形成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优质家政服务企业。重点培育市级“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持续扩大试点区影响力。(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5.打造示范社区
针对商品住宅社区、涉外社区、新式里弄、长租公寓等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家政需求特点,结合街道特色,依托邻里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以及慧生活等网上物业平台,推进特色线下线上家政示范社区建设。以各街镇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契机,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提升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服务,提升家政服务业态,拓展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各街道镇、新长宁集团)
6.掌握行业规模
对区内家政服务企业展开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掌握区内家政企业的数量、规模、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信息。(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家协、区市场监管局)
7.推进制度创新
对于符合要求的家政服务企业,继续扩大“一照多址”试点,协助企业降低开设新门店的成本。(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8.统筹区属资源
统筹区内国有企业物业资源,提供物业信息,鼓励出租方为家政企业开设门店、组织培训提供相应支持,搭建家政企业与国企物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家协)
9.建立绿色通道
严格落实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按要求进行体检。积极引导家政服务人员办理健康证。依托灵活就业人员专项保障项目等政策为家政行业工会会员提供保障。(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总工会)
10.引入龙头企业
积极发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区的影响力,吸引并集聚家政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对于符合“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政策的家政企业,协助企业完成产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区投促办、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1.落实培训机制
严格推行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在岗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回炉”培训。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春潮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大赛。(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二)健全协会行业自治、带动活力
12.制定行业规范
指导企业根据自身服务特色及长宁区情,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家政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以长宁行业标准,强化家政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和服务意识,指导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双提升。(责任部门:区家协)
13.开展交流合作
鼓励优质家政企业参与博览会、家政新服务产品发布会等活动,宣传家政文化,打响家政品牌。(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家协)
14.探索纠纷协调机制
探索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协调机制,设立家政服务纠纷协调服务站,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形成良性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消保委、区家协)
15.拓展会员主体
持续走访并掌握区内家政企业情况,在已有会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会员数量,提高家协会员的参与度与行业凝聚力。(责任部门:区家协、区商务委)
16.培训专业人才
结合长宁中高端家政需求及涉外特色,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家庭管家、涉外家政、早教师、家政经理人等从业人员服务等级水平,及家政家务、母婴护理、育婴育儿、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类别,开展不同维度、定位的分级培训,培养家政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家政人员参与“最美家政人”、“长三角金牌阿姨”等荣誉评选。(责任部门:区家协、区总工会、各家政企业)
(三)鼓励企业挖掘资源、自主创新
17.诚信安心服务
引导家政企业积极参加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落实家政服务上门证登记备案工作,推动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门服务,落实管理监督示范、服务承诺公开,积极提倡家政诚信安心服务。(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家协)
18.规范合同签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行家政服务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家政三方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和引导使用家庭服务合同范本,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主动参保。(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家协、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19.落实社会责任
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家政扶贫工作,招用我区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探索推进在对口地区建立家政人员培训基地。引导企业积极招用家庭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应届和历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区合作交流办、区人社局)
20.深化创新赋能
充分发挥长宁产业优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家政企业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等家政服务新模式。(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家协)
21.开展双线培训
展开线上线下结合的双线培训模式。支持企业在规定平台开展家政从业人员线上培训项目。鼓励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公共实训基地向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开放。(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家协、区商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区分管领导的总体指导下,发挥由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共同牵头的家政提质扩容建设工作小组的领导作用,定期梳理任务推进情况。
(二)落实保障措施
强化政策保障和财力保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试点任务落实。建立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工作小组定期通报,并共同推进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发展情况与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建设实效。
(三)加强市区联动
强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与市级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地;建立部门协同和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对于建设任务的主体责任。